关于申请上海市户口的毕业研究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须
填写《承诺书》的有关通知
2009年春季毕业研究生:
根据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流程的有关规定,毕业研究生办妥离校手续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鉴于上海市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户籍政策尚未出台,申请上海户口的毕业生暂无法办理户籍迁移,毕业生党员无法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特殊情况,学校为方便毕业研究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特作如下处理:申请上海户口的毕业生《离校单》上除保卫处(户籍迁移)和组织部(党组织关系转移)两项外,办完其余的离校手续和填好《承诺书》后,即可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承诺书》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同时,请办理离校手续的同学认真阅读《离校单》上的注意事项。
我校研究生部
200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