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和中国银行的助学贷款办理规定,现将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未办理2015学年生源地贷款,且从未在学校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学生,涵盖2012-2015级所有学生(本科生、专升本、研究生)。 二、纸质申请资料准备: 所有申请贷款学生均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材料需复印在A4纸上或提供A4纸大小原件,并按如下顺序摆放: 1、《我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面A4纸上,并在右上角标注学号和学院名称) 3、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新生如没有,直接提供第4项) 4、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户口簿复印件(1997年12月31日后出生未成年人提供)。 — 户口薄地址联:无地址联的,需另附所属地公安机构开具的户籍证明(此项公安机构证明必须原件) — 户主联 — 父母户口联(父母存在离异、已故情况只需提供一方户口联) — 学生户口联(已迁入学校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6、监护人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1997年12月31日后出生未成年人提供)。 三、申请人电子信息采集 1、2014学年及以前入学学生(包含本、研、专升本) 由于贷款网上信息系统兼容的问题,2014学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无需走网上申报流程,除准备好上述材料以外,需自行填写电子版学生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1)。该表内容重要,望同学认真填写,不要有遗漏。学生填写好电子版后交至学院,由学院统一汇总于10月15日前提交。 2014年开具的《我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依旧有效,本次贷款可以使用。本科生(含专升本)如曾在2014年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原件已提交,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在辅导员处登记,备注在学院提交的汇总表中。 2、2015学年入学学生(包含本、研、专升本) 2015学年入学学生需在上海市助学贷款信息系统上进行注册,通过网上系统申请助学贷款。 网址/index.html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google浏览器,如使用其他浏览器无法保证系统正常使用。具体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所有项目都必须真实详尽认真填写,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系统申请日期截至10月8日。 四、学院报送汇总材料 1、学生申请材料,材料按要求顺序摆放。(纸质版) 2、2014学年及以前入学学生个人信息学院汇总表(电子版) 3、学院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样例见附件2。纸质版请加盖学院公章。 学院提交学生申请纸质材料排序要与汇总表排名顺序一致。由于银行放款方式及批次不同,2014学年及以前入学学生及2015年入学学生的材料需要分开排序提交,汇总表也根据入学年份不同分开制作,即2014学年及以前入学学生一批,2015学年入学学生一批。 以上材料提交截至日期10月15日。本科生提交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提交研究生工作部。 五、注意事项 1、资助管理中心10月22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系统及纸质版材料学校审核。 2、待银行审核通过后,统一组织签署贷款合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相关资料报送请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交接报送请做好签收,确保“零遗漏”“零差错”。 六、贷款相关内容简介 1、贷款金额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具体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额确定。 2、贷款期限 学生在读期间由财政贴补利息,贷款期限为学生学制剩余年限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3、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2015年8月26日央行调息后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5.15%。 4、贷款发放 贷款按照学年度分次发放,采取一次申请,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5、贷款本金偿还 毕业后借款学生可自主选择还本宽限期,宽限期最长3年。在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结束后,还款金额由原来的只偿还利息变为本金+利息两部分。 6、贷款还款方式 按月偿还本息,每月1日为还本付息日,开始还本付息后,具体还款方法还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7、贷款诚信教育 学生助学贷款已跟个人征信系统联网,助学贷款的还款情况也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联系人:学生处 赵爽 55276488 研究生工作部 李晓庆 55275438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9月22日